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售后服务

为完善售后的服务系统,力求使消费者更满意,本司本着“顾客为本”的宗旨实行售后服务制度,据此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它相关规定拟订本制度。

一、退、换货:

凡符合退、换货条件的客户,请按下列条款执行(特殊产品规定的其它退、换货制度除外)!

(一)、 退、换货条件:

1.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(由于消费者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的,本公司不负责)。

2.促销、清仓商品实行不退不换。

3.所换商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
1)商品未被污染;

2)所换商品的包装完好无损(包括内外包装),并不影响二次销售;

3)随产品附带的资料,包括:产品合格证、产品说明书等;

4)随该件商品附送的赠品、促销品等;

5)相关票据,包括:销售小票、刷卡小票、发票等。

4.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实行三包,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:

1)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
2)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
3)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;

4)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;

5)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;

(二)、退、换货时限:

   1.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;

   2.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,销售者应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。

(三)、退、换货的操作事项明细:

1、退、换货单独打印票据,用红色笔写出退货详情。

2、退、换货票据上注明顾客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以及退货的原因。

3、如顾客当时刷卡消费购买,只能将欠款退货卡内,原则上不退还现金,若顾客特殊要求,需顾客承担相关费用。

4、退货单须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,如无相关负责人签字视为无效。

二、公司考核管理制度:

1、公司财务部门严格审核退、换货的要求事项。

2、如有不符合的退、换货规定,未经公司认可办理退换货视为无效退还货。一经发现,将严肃追查当事人退换货金额由店面所有人员负责赔偿。

3、如提供的顾客信息联系不上顾客或者客服回访中发现货品实情不符,公司将视为提供虚假顾客信息,除由店面负责赔偿货款,还将对店长处于书面警告及视情节严重给予经济处罚。

沈阳福蓝特户外装备店产品一经售出如发生售服问题,我们服务的标准将完全按照《国家三包法》执行 ,但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。

此售后服务制度即日起执行!

 

 

沈阳福蓝特户外用品售后服务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0-12-2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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